判決指出,40多歲林男於2019年在網絡交友網站、即時通訊軟體上註冊,張貼年輕女子照片,設定自己性別為女性,自稱19歲女大學「語婕」、「林語婕」,白天在國立大學就學,晚上在貿易公司擔任會計實習生,藉此結識男網友。
當時20歲的A男、24歲的B男上當,誤信林男是女大生,有意追求。
2020年2月,林男邀約A男到他桃園蘆竹住處,林先以「林女的哥哥」身份出面接待,於飲料中摻入安眠藥給A男喝下,林男再佯稱為了避免家人知道,要求A男關燈等待,林再冒充「林語婕」進入房間內,致A男誤認林男是女生,摸黑髮生性行為進行肛交,完事後林男火速摸黑離開房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