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,賴志忠與張錫麒共同觸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。法庭考量賴志忠為主謀且手段兇殘,判處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;張男則因參與程度較輕,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,並於刑後施以監護3年。此外,賴志忠另涉毀損器物罪及強制罪,分別判處6月及5月有期徒刑,得易科罰金,最終合併執行無期徒刑。
回顧本起驚悚社會案件,發生於2023年12月7日,被告賴志忠因與被害人鄭女曾有感情及合夥經營芭樂集貨場之關係,竟夥同助手張男共同犯下殺人罪行。當日上午9時40分許,賴志忠駕車載張男前往鄭女位於彰化縣溪州鄉承租的芭樂園,兩人持西瓜刀、水果刀及膠帶等工具,對其實施殘忍攻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