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不能!當然,這協議,你也可以不簽,那婚事就免談!」准岳母不容我商量,也不准我告訴女友。
我只得拿筆快速簽上了我的大名,爸媽都是急脾氣,我沒有多餘的時間跟准岳母消耗。「記得每個月1號,準時轉過來!」准岳母把協議拿在手裡,吩咐我道。
與她拜別後,我趕緊跑回車上。「兒子,他們家又想怎樣?」我一上來,我媽就問。「沒什麼事,媽,阿姨就是問問我們家這邊的禮節,怕婚禮那天,失了分寸!」我找了個藉口搪塞著我媽。
如果讓我媽知道,我背著他們,又簽了這樣一份協議。
她肯定會逼著我和女友分手,哪怕搭上那100萬聘金。
在我媽的眼裡,女友能找到我,真是上輩子撞了大運了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