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/請幫林老師加油!一年內「痛失3家人」...獲千萬善款仍工作:當兒榜樣

2025-08-28     管輝若     反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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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林姓幼教師丈夫過世後,憑著2萬多的薪水獨養3個孩子,交通事故噩耗傳出後,許多人非常不舍她的遭遇,紛紛想捐款幫助,最後雲林社會處收到2千多筆善款,總計千萬元,但林老師處理完兩個孩子的後事和小兒子的義肢後,仍選擇繼續從事幼教工作,靠自己的能力賺錢生活,她強調,自己有能力賺錢就不應浪費大家的愛心,她也希望孩子未來可以成為能回饋社會的人,所以自己要以身作則,當兒子的榜樣。(圖/資料照)

從林老師的言語中,可以感受到她這些日子裡來承受的壓力和無助,因為在短短一年內她痛失了丈夫和2名心愛的兒子,現在就剩下小兒子和自己相依為命,身為母親,她唯有打起精神起來向前走,孩子才可以跟著一起向前走,但其實她也很需要一點溫暖和被加油。

最後林老師也分享已逝丈夫和兩名兒子的貼心,她說,雖然祂們三人都是男子,但都是暖男,「爸爸常常帶著兩個兒子入夢,要我不要擔心,然後他們在夢裡都是很快樂的。

該怎麼說,我覺得至少在另個世界,兩個兒子有爸爸陪伴,還有最重要的是,我們一家人雖然天人永隔,但我們彼此是很相愛的。」

※刑事判決書部分擷取內容&肇事責任(A車為黃男;B車為林老師) 在不考慮二車之車速情況下,僅依路權優先級,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,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,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,為肇事主因;訴訟參與人駕駛自用小客貨車,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,未減速慢行,作隨時停車之準備,為肇事次因(另未系安全帶有違規定)等語(偵7266卷第47頁、第48頁),再經本院送請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為覆議,覆議意見認被告駕駛自用小客車,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,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,為肇事主因。

訴訟參與人駕駛自用小客貨車,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,未減速慢行,作隨時停車之準備,為肇事次因(另未系安全帶有違規定),有交通部公路總局111年7月1日路覆字第1110045218號函暨所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覆議意見書可查(本院卷一第29頁至第34頁),本院又依被告之聲請,囑託逢甲大學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研究中心為鑑定,經綜合分析,判斷計算A車剎車前車速、碰撞前最低車速、碰撞後最低車速分別約為時速74.

92公里、70.33公里、34.26公里,B車碰撞前最低車速、碰撞後最低車速分別約為時速56.92公里、55.82公里,鑑定結果認被告駕駛A車超速行駛行至無號誌交岔路口,未暫停讓右方直行之B車先行,應為本案事故之肇事主因,責任比例約為80%;訴訟參與人駕駛B車超速行駛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,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,應為本案事故之肇事次因,責任比例約為20%。

綜上所述,本案事證已臻明確,被告犯行洵堪認定,應予依法論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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