但也是因為這個房子的房產證上寫的是母親的名字,而且當時蓋這個房子的錢也全部是自己出的,自己理應也可以隨時過去。
不過,標叔聲稱,蓋房子的錢有7萬多元是來自於村裡的土地補償款,有5萬元是他向親戚借的,這一說法與覃女士的說法有出入。
覃女士同時還否認與父親有過身體接觸導致他摔倒送院。
目前,標叔想將亡妻名下的兩個房屋,即其正在住的兩層半高的自建房,以及旁邊的一個約100平方米的鐵棚屋過戶到他的名下,不過覃女士對此堅決不同意。
「反正我現在必須要保住這些房產的,如果是房子是他名下的,我相信他早就給了那個女的了。
王女士:
「我只是希望叔叔可以安享晚年」
「其實很早以前,標叔女兒就已經說我控制標叔,想要他的財產,但我壓根沒有這樣想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