隨後在律師的協助下,林黎雲離開了警局,就在案件遇到「瓶頸」的時候,一個好消息傳了過來。
在法醫對現場以及紀然冰的屍體,進行仔細檢查的時候,法醫發現在死者紀然冰的左臂上留有淤青,初步判斷是有人咬了一口所致。
在隨後的進一步檢查中,法醫還發現,在這個淤青處竟然還殘留了一點唾液,於是法醫便提取了唾液中的DNA。
隨後在與林黎雲的DNA進行比較時,發現兩者完全重合,就此警方判定殺人者就是林黎雲。
可是當時的DNA技術剛剛應用於刑偵不久,美國的法律體系又比較獨特,很多陪審員並不相信這個所謂的DNA。
警方為了證明DNA的真實性,還提供了厚厚的一沓數據資料,但即便是這樣,在第一次法院審理的時候,依舊有兩名陪審員堅持認為證據不可信,林黎雲是無辜的。
這兩名陪審員提出這樣觀點的原因在於,如果一對男女朋友徹夜狂歡,男子在第二天離開了,可是就在當天女友被殺害,此時女子體內依舊殘留著男子的DNA。
這難道就能證明,該名是殺害女友的兇手嗎?所以根據這種推斷,陪審員堅稱證據的不可信,第一次審理流審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