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議員陳淑華直言,科技執法應該是守護安全、非創造收入,應全面檢討執法與工程規畫,不能把人民當成提款機。市議員林祈烽呼籲,交通局與警察局應重新檢視該路口,加強車道預告標誌及增設相關輔助牌面引導,落實宣導而不是一味開罰,才能真正改善交通安全。
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強調,交通工程設計應從「用路人辨識與反應」角度檢討,他建議在匝道入口增加提前提醒,並在科技執法啟用前,確保車道標誌標線完整清楚,避免對駕駛不公平。
台中市交通局則回應,相關標誌與標線均依《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》辦理,會持續針對道路條件、車流特性進行通盤檢討與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