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弟姊妹「特留分」該走入歷史? 民間吁廢除、還遺囑自由!

2025-10-18     李雅惠     反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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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舉例說明,部分財產為祖先留下,部分則是自己努力所得,若能自由處分,會希望老家能由家人繼續居住,而個人努力所得的房產與資產則希望能留給配偶或捐作公益。然而,在現行制度下,兄弟姊妹仍可依法主張特留分,恐造成爭議。彭建亮認為,家庭成員應在生前充分溝通,才能避免未來糾紛。他指出,這是一個漫長的溝通過程,若處理不好,將成為家庭衝突的導火線。現代社會應修訂更符合時代需求與社會期待的相關法規。

根據內政部統計,台灣2024年總生育率僅0.89,遠低於維持人口穩定的2.1。隨著無子女家庭增加,遺產安排的兩大難題日益明顯:一是缺乏法定繼承人,二是繼承人未必是立遺囑者信任或認可的對象。律師劉韋廷指出,現行特留分制度常導致配偶權益受損。例如夫妻共同購屋登記在一方名下,若該方過世,配偶即使仍居於該處,仍須依法分出部分產權給亡者的兄弟姊妹。他指出,在其他國家,個人對財產的處分受到尊重,不被法律強制分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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