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你胡說!」婆婆拍桌子,「都是俊俊出的!」
「我有銀行流水。」
婆婆愣了一下。
「銀行流水?」
「這五年,水電費、物業費、生活費,都是從我的卡里扣的。」我說,「還有每個月給您的5000塊生活費,也是從我的卡里轉的。」
「我有完整的銀行流水作為證據。」
婆婆的臉色變了。
「就算是你出的,那也是你應該出的!」她說,「你是這個家的媳婦!」
「那按這個邏輯。」我說,「陳俊也是這個家的丈夫,他為什麼不出錢?」
「他工資低!」
「他月薪1萬5。」我說,「五年下來,至少90萬。」
「這些錢都去哪了?」
婆婆說不出話。
陳俊突然站起來。
「夠了!」
他走到我面前。
「林雨,我最後問你一次。」
「房子,你到底給不給?」
我看著他。
「不給。」
「好。」陳俊冷笑,「那咱們就法庭上見。」
「我告訴你,這套房子,我是不會讓給你的。」
「就算打官司,我也要爭到底!」
說完,他轉身就走。
婆婆跟在後面。
走到門口,她回頭看我。
「林雨,你會後悔的。」
門砰地關上。
客廳里安靜下來。
我坐在沙發上。
拿出手機。
打開微信。
陳俊的朋友圈。
最新一條,是半小時前發的。
「新生活,新開始。」
配圖是一張自拍。
他笑得很開心。
旁邊還有一個女人。
我點開圖片。
看清了那個女人的臉。
是他公司的同事。
叫張倩。
我見過一次。
在他們公司年會上。
當時她主動過來敬酒。
說:「嫂子,俊哥在公司表現特別好,您放心。」
我笑著說:「謝謝。」
現在。
她和陳俊,笑得很親密。
我截圖。
發給陳律師。
「他好像有新歡了。」
很快,陳律師回復。
「這對你有利,保留證據。」
我點頭。
放下手機。
看向窗外。
天快黑了。
路燈一盞一盞亮起來。
我突然想起五年前的一個晚上。
也是這樣的傍晚。
陳俊下班回來,給我帶了一束花。
說:「老婆,辛苦你了。」
我問:「我辛苦什麼?」
他說:「辛苦你嫁給我。」
當時我笑了。
覺得自己很幸福。
可現在。
五年後。
他說:「養你很累。」
他說:「你一分錢不賺。」
他的朋友圈,有了別的女人。
手機響了。
是租客的消息。
「房東,下個月的房租我已經轉了,麻煩查收。」
我回覆:「好的,收到了。」
打開銀行app。
又收到了一筆租金。
18,000元。
帳戶餘額:2,983,652元。
我看著這個數字。
突然覺得很諷刺。
陳俊為了一套120平的房子,要跟我打官司。
可他不知道。
我名下還有17套房。
價值超過5000萬。
每個月租金收入12萬。
一年150萬。
這些,他從來不知道。
6.
一個月後。
法院開庭。
我和陳律師提前到了法庭。
陳俊也來了。
他帶著他媽。
還有一個律師。
看起來很年輕。
應該是剛入行的。
法官入席。
「現在開庭。」
陳律師站起來。
「法官,原告林雨訴請與被告陳俊離婚,並要求返還婚前個人財產,即位於XX小區XX號樓XX單元XX室的房產。」
「該房產系原告於2019年5月婚前全款購買,購房款來源於原告個人存款及父母贈與,現登記在被告名下。」
「原告請求法院判決離婚,並將該房產歸還原告。」
陳俊的律師站起來。
「法官,被告不同意離婚。」
「被告認為,該房產雖系原告婚前購買,但登記在被告名下,應視為原告對被告的贈與。」
「且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為家庭付出了大量金錢和精力,應當獲得相應補償。」
法官看向我。
「原告,對被告的說法,你有什麼意見?」
我站起來。
「法官,我有證據證明,房產登記在被告名下,只是為了婚後夫妻共同居住的便利,並非贈與。」
「且婚姻存續期間,家庭開銷均由我承擔。」
「我有完整的銀行流水作為證據。」
陳律師遞上材料。
法官接過,翻看。
「這些是原告的銀行流水,顯示從2019年6月至2024年11月,所有家庭開銷、物業費、水電費、煤氣費,均從原告帳戶扣除。」
「另外,每月5000元轉帳至被告母親帳戶,也是原告支付。」
法官看向陳俊。
「被告,對這些證據,你有異議嗎?」
陳俊的律師說:「這些錢,原告的來源是什麼?」
「我的父母。」我說。
「既然是原告父母給的,那就不能算原告個人出的。」陳俊的律師說。
陳律師站起來。
「法官,原告父母給原告的錢,屬於對原告個人的贈與,歸原告個人所有。」
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原告用這些錢支付家庭開銷,是對家庭的貢獻。」
「被告沒有資格說這不是原告出的。」
法官點頭。
「繼續。」
陳律師繼續說:「法官,我這裡還有一些證據。」
她遞上一沓照片。
「這是被告在社交媒體上發布的內容。」
「顯示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,與第三人關係親密。」
「我們認為,這已經構成對婚姻的背叛。」
法官看向陳俊。
「被告,你對這些照片有什麼解釋?」
陳俊的臉紅了。
「她是我同事。」
「只是普通朋友。」
「普通朋友?」陳律師說,「那為什麼在你的朋友圈,她出現了十幾次?」
「而且,都是親密合照?」
陳俊說不出話。
他媽突然站起來。
「法官!我兒子沒有出軌!」
「那個女的就是同事!」
法官敲了敲法槌。
「旁聽人員請保持安靜。」
婆婆坐下,但還在小聲嘀咕。
法官看向雙方。
「雙方還有其他要說的嗎?」
陳律師說:「法官,原告請求判決離婚,並返還房產。」
「原告願意給予被告適當補償,比如10萬元。」
「但房產必須歸還原告。」
陳俊的律師說:「被告要求房產歸被告所有,或者原告給予60萬補償。」
法官點頭。
「好,今天的庭審到這裡。」
「雙方可以再協商一下。」
「如果協商不成,法院將擇日宣判。」
「休庭。」
法槌落下。
我和陳律師走出法庭。
陳俊追上來。
「林雨!」
我轉身。
「我最後再給你一次機會。」他說,「60萬,把房子給我。」
「不然,我們就等法院判決。」
我看著他。
「陳俊,那套房子是我全款買的,市場價至少400萬。」
「你開口就要60萬,你覺得合理嗎?」
「我不管!」他說,「反正我就要60萬!」
「你要是不給,咱們就繼續打官司!」
「我告訴你,我有的是時間耗!」
我沒說話。
轉身離開。
陳律師跟上來。
「小雨,他明顯是在訛你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
「你打算怎麼辦?」
「等判決。」
陳律師點頭。
「好,那我們等法院通知。」
一周後。
法院通知,擇日宣判。
那天,我又去了法院。
陳俊也來了。
這次,他沒帶律師。
只帶了他媽。
法官入席。
「現在宣判。」
「經審理,法院認為,原、被告夫妻感情確已破裂,准予離婚。」
「關於財產分割,該房產系原告婚前全款購買,屬於原告個人財產。」
「雖然登記在被告名下,但無證據證明原告對被告有贈與意圖。」
「因此,房產應歸原告所有。」
「被告應於判決生效後30日內,配合原告辦理房產過戶手續。」
「考慮到被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付出,原告應給予被告5萬元補償。」
法槌落下。
「宣判完畢。」
陳俊愣在原地。
婆婆突然衝上來。
「法官!這不公平!」
「我兒子養了她五年!」
「就給5萬塊?」
法官說:「判決已經生效,如果不服,可以上訴。」
婆婆還想說什麼。
被法警攔住了。
我和陳律師走出法庭。
陳俊追上來。
「林雨!」
他攔在我面前。
「你滿意了?」
「就5萬塊,你滿意了?」
我看著他。
「陳俊,這是法院的判決。」
「法院的判決?」他冷笑,「法院算什麼?」
「我告訴你,這套房子,我是不會給你的!」
「你要是想拿,就再告我!」
說完,他轉身就走。
婆婆跟在後面。
邊走邊罵。
陳律師說:「小雨,他如果不配合過戶,我們可以申請強制執行。」
「嗯。」
「不過,我建議你先等等。」她說,「也許過幾天,他就想通了。」
我點頭。
「好。」
從法院出來,我打車回家。
路上,手機響了。
是個陌生號碼。
我接了。
「喂?」
「林雨?」
是張倩的聲音。
我愣了一下。
「你是?」
「我是張倩,陳俊的同事。」她說,「我有話想跟你說。」
「說吧。」
「是這樣的。」她頓了頓,「陳俊現在住在我那。」
「我知道你們離婚了,他也跟我說了。」
「但是。」她繼續,「他每天都在罵你。」
「說你是白眼狼,說你忘恩負義。」
「我實在聽不下去了,所以想跟你說一下。」
我笑了。
「謝謝你告訴我。」
「不客氣。」她說,「還有,他好像在到處借錢。」
「說要湊60萬,把房子買下來。」
「我勸他算了,但他不聽。」
我沒說話。
「行了,我就說這麼多。」張倩說,「你保重吧。」
她掛了電話。
我放下手機。
看向窗外。
陳俊在借錢。
想湊60萬。
買那套房子。
可他不知道。
那套房子,市值400萬。
他借60萬,根本不夠。
而且。
法院已經判了。
房子歸我。
他就算借到60萬,也沒用。
我搖搖頭。
突然覺得很可笑。
為了一套房子。
他把自己逼成這樣。
可他不知道。
我名下還有17套房。
如果他知道。
會是什麼表情?
7.
又過了兩周。
陳律師通知我。
「小雨,陳俊還是不配合過戶。」
「我們準備申請強制執行。」
「好。」
「不過,在強制執行之前,法院會再次通知他。」
「給他最後一次機會。」
「如果他還是不配合,就會強制執行。」
「明白。」
掛了電話。
我坐在沙發上。
看著茶几上的一堆文件。
都是租客發來的維修申請。
這兩周,我一直在忙這些事。
有個租客要退租,我得找新租客。
有個空調壞了,我得聯繫師傅。
還有個租客投訴樓下太吵,我得去協調。
這些事,占據了我大部分時間。
但我不覺得累。
反而覺得很充實。
這才是我的生活。
收租、維修、管理房產。
這才是真正的我。
而不是陳俊眼中那個「不上班沒出息」的女人。
手機響了。
是個陌生號碼。
我接了。
「喂?」
「請問是林雨女士嗎?」
「是我。」
「我是XX銀行的客戶經理,我姓王。」
「是這樣的,陳俊先生在我們銀行申請了一筆貸款,60萬。」
「他填寫的緊急聯繫人是您。」
「我們想跟您確認一下,您是否知情?」
我愣了一下。
「不知情。」
「好的,那我們會記錄下來。」王經理說,「另外,陳俊先生的貸款申請,我們可能不會批准。」
「因為他的徵信記錄顯示,他最近申請了多筆貸款。」
「我們擔心他的還款能力。」
「所以想跟您確認,您是否願意作為擔保人?」
「不願意。」
「好的,明白了。」王經理說,「謝謝您的配合。」
掛了電話。
我有些意外。
陳俊居然去銀行貸款。
還申請了多筆。
看來,他是真的想湊夠60萬。
可是。
就算他湊夠了60萬。
法院已經判決,房子歸我。
他這60萬,拿來幹什麼?
手機又響了。
這次是陳俊。
我接了。
「喂。」
「林雨,我想跟你談談。」他的聲音很疲憊。
「談什麼?」
「房子的事。」
「法院已經判了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他說,「但我想再跟你商量一下。」
「60萬,你把房子給我,行嗎?」
我笑了。
「陳俊,那套房子市值400萬。」
「你出60萬,就想買走?」
「我沒有400萬。」他說,「我只能湊60萬。」
「那是你的事。」
「林雨!」他的聲音突然拔高,「你就這麼絕情嗎?」
「咱們好歹夫妻一場!」
「你就不能可憐可憐我?」
我冷靜地說:「陳俊,五年前,你說會養我一輩子。」
「現在,你說養我很累。」
「你說我不上班沒出息。」
「你說我一分錢不賺。」
「你嫌棄我,侮辱我,要求我還錢。」
「現在,你讓我可憐你?」
電話那頭沉默了。
「陳俊,你記不記得五年前,你說的那些話?」
「你說,會對我好一輩子。」
「你說,我不用工作,你養我。」
「可現在呢?」
「你變了。」
「所以,這個婚,離得對。」
「房子,我也不會給你。」
說完,我掛了電話。
陳俊又打過來。
我沒接。
他連打了十幾個。
我全部拒接。
最後,我把他拉黑了。
坐在沙發上。
我突然覺得很輕鬆。
這五年的委屈。
這五年的隱忍。
終於結束了。
手機響了。
是陳律師。
「小雨,法院通知,三天後強制執行。」
「陳俊如果還不配合,就會強制他搬離。」
「好。」
「你準備一下,到時候需要你在場。」
「明白。」
掛了電話。
我站起來。
走到窗邊。
看向樓下。
小區里,孩子們在玩耍。
年輕夫妻推著嬰兒車散步。
老人坐在長椅上聊天。
一切都很平靜。
而我的人生。
終於要翻開新的一頁了。
三天後。
法院的執行人員,來到了小區。
我和陳律師也到了。
陳俊已經在樓下等著。
他看起來很憔悴。
眼睛紅紅的,鬍子也沒刮。
看見我,他衝過來。
「林雨,我求你了。」
他的聲音帶著哭腔。
「給我一條活路吧。」
「我真的湊不到400萬。」
「60萬,這是我的全部了。」
「你就當可憐我,把房子賣給我,行嗎?」
我看著他。
「陳俊,法院已經判了。」
「房子歸我。」
「你如果想買,可以等我過戶後,按市場價來。」
「我沒有400萬!」他吼道,「我只有60萬!」
執行人員說:「陳俊先生,請配合我們的工作。」
「現在,請你把房門鑰匙交出來。」
陳俊看著執行人員。
「我不交。」
「這是我的家!」
「不是你的家。」執行人員說,「法院判決,房子歸林雨女士。」
「你現在占據房屋,屬於違法。」
「如果你不配合,我們將強制執行。」
陳俊突然坐在地上。
「我不走!」
「這是我的家!」
「我就算死,也死在這!」
婆婆也衝過來。
「你們這些人,太欺負人了!」
「我兒子養了她五年!」
「現在連家都沒有了!」
「你們還有沒有良心!」
執行人員說:「老人家,請你冷靜。」
「法院的判決是根據法律做出的。」
「如果你們不配合,我們將採取強制措施。」
婆婆還想說什麼。
被執行人員攔住了。
最後,鎖匠來了。
打開了房門。
執行人員進去,檢查房間。
「陳俊先生的個人物品,請在三天內搬離。」
「如果不搬,將視為放棄。」
陳俊坐在地上,一動不動。
我看了他一眼。
轉身離開。
陳律師跟在後面。
「小雨,房子已經拿回來了。」
「接下來,你去房管局辦過戶就行。」
「好,謝謝你。」
「客氣什麼。」她笑了,「恭喜你,重獲自由。」
我也笑了。
「是啊,終於自由了。」
8.
三天後。
我去了房管局。
辦理過戶手續。
工作人員核對了文件。
「林女士,所有材料齊全。」
「房產將在七個工作日內,過戶到您名下。」
「好的,謝謝。」
走出房管局。
我拿出手機。
打開房產app。
看著那套120平的房子。
五年了。
它終於要回到我名下了。
手機響了。
是租客的消息。
「房東,這個月房租已轉,請查收。」
我回覆:「好的,收到了。」
打開銀行app。
又收到一筆租金。
帳戶餘額:3,124,856元。
這個月,收到的租金是122,000元。
比上個月多了4000。
因為我把一套房子的租金漲了。
那是市中心的老房子。
周邊房價都漲了。
租金自然也要跟著漲。
租客雖然有點不滿。
但最後還是接受了。
畢竟,這個地段,這個價格,已經很便宜了。
我關上手機。
打車回家。
到家時,已經傍晚了。
打開門。
房間很安靜。
沒有陳俊的聲音。
沒有婆婆的抱怨。
只有我一個人。
我走到陽台。
看向樓下。
夕陽灑在小區里。
一切都很平靜。
我突然覺得。
這才是生活本來的樣子。
沒有爭吵。
沒有嫌棄。
沒有委屈。
只有寧靜和自由。
手機響了。
是張倩。
我接了。
「喂?」
「林雨,我想跟你說個事。」她的聲音有些猶豫。
「說吧。」
「陳俊……他好像出事了。」
我愣了一下。
「什麼事?」
「他借了很多錢,現在還不上。」
「有人天天來找他要債。」
「他現在壓力很大,我看著都替他難受。」
我沉默了一會。
「張倩,這是他自己的選擇。」
「我知道。」她說,「但我還是想告訴你。」
「畢竟,你們曾經是夫妻。」
「謝謝你告訴我。」
「不客氣。」她頓了頓,「林雨,我還想問你一件事。」
「什麼?」
「你……你真的沒錢嗎?」
我笑了。
「為什麼這麼問?」
「因為陳俊說,你家裡很窮。」
「你不工作,全靠父母養。」
「可是。」她繼續,「我總覺得不對。」
「你穿的衣服,雖然不是名牌,但質量很好。」
「你用的東西,也都不便宜。」
「而且,你的氣質,不像是缺錢的人。」
我沒說話。
「所以,我想問問,你是不是……」她停頓了一下,「其實挺有錢的?」
我深吸一口氣。
「張倩,這個問題,我不想回答。」
「好吧。」她說,「我就是好奇。」
「不過,不管你有沒有錢,我都覺得你做得對。」
「陳俊那樣對你,你離婚是對的。」
「謝謝。」
掛了電話。
我坐在沙發上。
張倩的話,讓我想起一件事。
這五年。
我一直假裝自己沒錢。
假裝自己「不上班」。
假裝自己靠父母養。
可實際上。
我每個月收租12萬。
一年150萬。
名下17套房。
總價值超過5000萬。
我為什麼要這樣?
當初為什麼要隱瞞?
手機響了。
是陳律師。